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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辞退有没有补偿

发布时间:  浏览: 218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务关系辞退有没有补偿

劳务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所以终止劳动关系后,用工方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务合同违约违约责任的承担

1、继续履行。

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

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

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

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为该问题整理的内容,劳务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

所以终止劳动关系后,用工方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网进行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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