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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告公司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63 次  来源:网络

一、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告公司吗?

如果是员工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告公司的。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劳动者应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以后是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也是法律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保护。但是在劳动的过程中也会有可能遇到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也是违法的。

3、等到什么时候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再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充办理所有社会保险。

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百分之百胜诉,现在不用着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作为合法辞职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公司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虽然单位至今没有与签订劳动合同,但已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单位在已经工作长达近半年的时间里,并没有按规定与签订劳动合同,既违法也侵害了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单位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主任所说的试用期一个月无效,单位需要向支付正常的工作工资。

5、有权要求单位为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在当代的社会,大多数人可能对于劳动方面的争议应该如何解决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长期的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责任,也就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当中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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