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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代理人资格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77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争议代理人资格有什么规定

首先,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对所代理的诉讼,就其争议的劳动关系并不享有劳动权利,而只具有诉讼代理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也不是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所为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均由被代理人承担。其次,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这主要是由于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是相对立的,代理制度的目的即是为了在诉讼上维护被代理人合法权益,即是具有劳动争议诉讼权利能力而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提供进行诉讼、维护权利的条件,又为那些虽然进行诉讼但缺乏法律知识的当事人,提供诉讼上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民事诉讼哪些人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1、律师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

在我国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根据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普通律师和特许律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是否是他们对所有的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都可以接受代理而不受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的律师(指内地律师)其从事的区域仅限于我国内地,其无权在我国的港澳地区以律师身份从代理业务。

另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涉港、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

可见,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或诉讼代理业务也是有条件的。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后,就可以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主要业务包括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但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服务受到的限制更大。

《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可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还不能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但是,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时,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时,就可被委托为刑事诉讼的辩护人,但在侦查阶段除外,因为侦查阶段只能由律师为辩护人。

因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是否有一方当事人在其服务的辖区内,否则其就没有权利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案件的诉讼活动。

在刑事案件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时,才可接受委托而成为辩护人,但侦查阶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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