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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受理如何行政复议,工伤认定范围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228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不受理如何行政复议

工伤不受理,行政复议如下:

申请人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工伤认定范围情形有哪些

(一)、下列几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如果遇到工伤不受理的情形,在我国《行政复议法》中规定了,申请人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是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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