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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折评不上残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223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骨折评不上残怎么赔偿?

工伤骨折评不上残需要赔偿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骨折若是对没有定残的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1、骨折若是对没有定残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各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1)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

(3)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

(4)四级伤残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

(5)五级伤残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6)六级伤残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7)七级伤残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

(8)八级伤残工作连续性不强社交受限制、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9)九级伤残;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

(10)十级伤残;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并非所有受了工伤的职员,都会被认定为一到十级的伤残,那么是不能获得残疾赔偿的,但是依旧可以获得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等的赔偿。根据规定,若是工伤职员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是拒绝治疗,那么将不能再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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