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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本市搬迁需赔偿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04 次  来源:网络

一、工厂本市搬迁需赔偿吗?

工厂本市搬迁不需赔偿,一般市内搬迁没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同城搬迁,按各地规定,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员工不去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搬迁的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上班地址的情形,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赔偿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厂搬迁,原来劳动合同怎么履行?

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不得擅自降低职工薪酬待遇;职工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注明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搬迁的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上班地址的情形,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赔偿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在当代的社会工厂因为相关的原因,导致没有办法在原来的场地也继续经营下去,这个时候工厂搬迁,那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需要继续的履行下去的。若是劳动者因为工厂搬迁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辞职的这个时候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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