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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10天。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晚婚假:
全国各地目前已经相继取消了,因此晚婚将不再享有法定假期。
因此陕西省的婚假天数是13天。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