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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属于刑事案件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44 次  来源:网络

一、拖欠工资属于刑事案件吗?

1、拖欠工资不一定属于刑事案件。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确定构成犯罪的,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拖欠工资的行为不涉嫌犯罪可能会受到的处罚

(1)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即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2)接受人社部门的处罚

具体地,根据以下情形接受相应的处理:

①该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公司,将会作出行政处理或给予行政处罚。

②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

(3)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单位若是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的,就达到了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2)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2、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有可能会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劳动行政部门即各级劳动监察大队已向用人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向用人单位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仲裁不论是否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均构成。

(3)各级法院已向用人单位送达《民事判决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判决书已生效或虽因劳动者提起上诉而没生效但用人单位没有提起上诉的。

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但此违法行为并不一定会构成犯罪。若是构成犯罪,单位有可能会判处支付罚金。职员在发现单位没有向自己支付工资之后,可以直接向单位提出工资的支付请求。单位若是拒不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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