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劳动关系中怎么处理劳动纠纷?
可以自行协商,协商无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供哪些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等。
4、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和劳动纠纷相关的证据。
实际上处理劳动纠纷的方法也不是只有协商和仲裁这两种方式,员工必须根据造成劳动纠纷的具体原因灵活选择处理方式。比如因为拖欠工资发生劳动纠纷,员工是可以收集证明材料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的。员工要注意,绝大多数劳动纠纷都是受仲裁时效限制的,所以一定要在法定时效内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