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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工伤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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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侵权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事故车辆投保全险的,通常情况下由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对方的损失在保险限额内,事故车辆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对方的损失数额超出了保险限额,超出部分应该由侵权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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