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伤鉴定后需要哪些材料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工伤鉴定所需的材料如下:
(一)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二)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三)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四)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六)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七)工伤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工伤后一般多久做伤残鉴定
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
伤残等级鉴定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并治愈出院后才可申请鉴定。
工伤认定单位申请必须1个月内申请,个人单位必须在1年内申请。
出院前已作出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本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医疗终结期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出院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按规定进行鉴定。
根据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