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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用工合同工伤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153 次  来源:网络

一、无用工合同工伤怎么赔偿?

无用工合同工伤需要赔偿的项目包括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用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认定申请一定会被受理吗?

1、工伤认定申请不一定会被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非所有受伤的职员,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若是职员并不能拿出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那么提出的申请就极有可能并不会被受理。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公民年满六十周岁之后,虽然依旧可以在单位任职,但是将不能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在工作的过程之中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但并非所有的伤情的都会被认定为工伤。根据规定,一旦伤情被认定为工伤,那么不管职员是否已经与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职员依旧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至于具体可以享受什么待遇,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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