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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中工伤有没有额外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203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关系中工伤有没有额外赔偿?

没有额外赔偿,工伤赔偿项目和造成的损伤程度有关,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4、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6、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8、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申请工伤赔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劳动能力结论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市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2份;

4、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拨付审批表2份;

5、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2份;

6、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清单明细2份;

7、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收据原件;

8、病情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2份;

9、住院费用清单、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收据原件;

10、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原件;

11、劳动能力鉴定检查费票据原件;

1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记账凭证;

13、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

14、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复印件;

15、身份证复印件多份。

虽然劳动关系中工伤没有额外赔偿,不过相关法律制度中规定了工伤赔偿金的计算依据,不管有没有工伤保险,属于工伤事故的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发生工伤事故后拒不配合治疗的或者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不能再享受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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