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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开工资该找谁?

发布时间:  浏览: 215 次  来源:网络

一、单位不给开工资该找谁?

1、单位不给开工资可以找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二、单位不给开工资可以直接起诉吗?

1、单位不给开工资可以不一定直接起诉。

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

2、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1)平等就业的权利

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即劳动者拥有劳动就业权。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的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推动了基础。

(2)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信息等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即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既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3)取得劳动薪酬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薪酬。获取劳动薪酬的权利是劳动者持续行使劳动权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对劳动者在劳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享受劳动权利的最直接的保护。

(5)享有休息的权利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为此,国家规定了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

(6)享有社会保险的福利的权利

为了给劳动者患疾病时和年老时提供保障,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即劳动者享有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在内的劳动保险和福利。社会保险和福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

(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公民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受教育既包括受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基础条件,因为劳动者要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必须拥有一定的职业技能,而要获得这些职业技能,就必须获得专门的职业培训。

(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即劳动者享有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其中,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职员入职之后,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服,单位则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约定的方式向职员发放工资。职员可以获得的工资数额是可以协商确定的,职员如果遇到单位不发放工资的情形,可以直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投诉,或者也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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