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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医疗期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96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认定医疗期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医疗期的规定是应当是根据职工因为工作性的原因所导致的治病休息时间。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二、医疗期的相关规定内容是什么?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当代的社会发生了工作性伤害之后,那么是可以获得相关的赔偿的,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就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负责赔付,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也是需要有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来负责赔付。当然了,应该严格的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认定劳动者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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