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了几天不发工资应该怎么办?
干了几天不发工资应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的,法律没有规定几天内辞职或被辞退可以不给钱;试用期内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一般正规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哪怕只有3天,也会结清工资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协调无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一)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符合申诉或起诉的受理条件,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未过。
其中劳动者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用人单位曾经向劳动者颁发的职工手册、培训手册等资料;
(2)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各种奖励证明;
(3)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为其投保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该证明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可以取得);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入门证”、“通行证”、“工作卡”、“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劳动者应当就劳动合同内容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对合同内容(劳动合同的期限、岗位、报酬水平等条款)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应对自己所主张的,引起劳动合同关系订立和生效,发生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应当举证证明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自己受到的损失。比如劳动者应当证明自己被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辞退了,对辞退事实起码是要举证的。
(四)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即便是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但从仲裁或诉讼策略角度,也应提交,防止用人单位提供伪证。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若是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长时间的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那么必然是需要采取合法的方式来解决的,比如说劳动仲裁或者是劳动诉讼,当然了劳动者是想拥有随时离职的权利。因此即使是干了一天的时间,也是需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支付工资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