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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工资如何定罪?

发布时间:  浏览: 218 次  来源:网络

一、恶意拖欠工资如何定罪?

恶意拖欠工资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涉嫌犯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来说,若是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罪名会成立:

1、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企业系指用人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自然人包括用人单位以外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3、犯罪客观方面

在犯罪客观要件方面,应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犯罪客体

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到时间了不发工资违法吗?

1、到时间了不发工资违法。

(1)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工资支付主要包括:

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3、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单位必须要按照约定的时间,按照既定的方式,将工资发放给为自己提供了劳动的职员。根据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如果到了约定的时间,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单位每月需要向职员发放一次工资,具体的工资发放数额,在劳动合同之中有明确的记载。职员若是发现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若单位有能力支付工资,但是缺不履行工资的支付义务,单位有可能会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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