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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补偿?

发布时间:  浏览: 170 次  来源:网络

一、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补偿?

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赔偿。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有双倍工资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是至多不超过十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

3、工资计算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用人单位长时间的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按照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必然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的,比如说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这种双倍的工资最多是不能够超过11个月。之后就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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