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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提出人员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80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认定的提出人员有哪些

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应怎样认定

工伤认定,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是因工造成的,还是非因工造成的事实。

1、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以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为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对工伤认定的范围:

应予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作了较大的修订,扩大了工伤认定的适用范围,增加了视为工伤的情形。新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标准更为准确、宽泛。增加了一项新的内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对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须在上下班途中,即可认定为工伤,而不必限制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由此可见,新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加强了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受伤,要及时的申请工伤的认定,只有认定了工伤劳动者才可以享受工伤的待遇,一般工伤认定的申请由用人单位、劳动者的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向当地的保险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支付工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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