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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签合同可以告劳动局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13 次  来源:网络

一、单位没签合同可以告劳动局吗?

1、单位没签合同不可以告劳动局,最多可以到劳动局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无效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无效劳动合同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三种。

1、撤销合同。

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应按事实劳动关系对待,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和补偿。

2、修改合同。

对于修改合同的处理,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被确认无效,该项条款不得执行;应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合法条款应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该合同生效之时。

3、赔偿损失。

因劳动和无效造成对方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劳动者入职前后,单位一般会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对于单位不愿意签署的情形,后期职员可能会因为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与单位发生纠纷,此类纠纷发生之后,职员可能需要通过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方式,确定自己确实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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