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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小老板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250 次  来源:网络

一、个人小老板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1、个人小老板欠工资不给职员可以选择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工头不支付工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工头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自己的基本资料.然后会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工头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会强制执行。

3、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前置程序。

劳动仲裁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前置程序,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诉讼压力具有积极作用,但并非所有劳动争议必须经仲裁程序后才能提请诉讼。在审判实践中,可结合劳动争议案件实际,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诉前调解,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人民法院可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并直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以此减少了劳动者的诉累,便捷、高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并重的司法效果。

二、单位不支付工资,职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单位不支付工资,职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1)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三是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不管是小老板,还是单位,只要已经与职员建立了劳动关系,且职员为自己提供了劳动,那么就需要向职员支付工资,若是不支付,有可能会被职员投诉。相关部门在接到员工的投诉之后,可能会责令单位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工资的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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