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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不交保险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255 次  来源:网络

一、不签合同不交保险如何赔偿?

不签合同单位可能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的,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为多支付10%的金额。

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二、单位不给自己缴纳社保怎么办?

1、单位不给自己缴纳社保,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举报。

(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3)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不签署劳动合同、不给职员缴纳社会保险,都属于违法行为,实施了这些违法行为的单位,有可能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具体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数额,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职员若是遇到单位不与自己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形,可以选择从单位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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