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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厂搬迁和补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244 次  来源:网络

一、关于工厂搬迁和补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工厂搬迁和补偿标准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决定的。工厂搬迁不一定是存在着赔偿的,如果工厂搬迁,员工不去,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衡量企业搬迁的距离和合理因素。一般来说,如果区际搬迁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影响不大,公司可以不给予补偿。劳动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离职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北京市也按该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终止情况是什么?

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的;

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也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这种终止属于约定终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工厂搬迁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是否需要对于辞职的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综合的进行判断。比如说搬迁的距离相对来说是比较远的,那么导致合同的内容已经发生了变更,这个时候就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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