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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律师代理费能否约定,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布时间:  浏览: 119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争议中律师代理费能否约定

劳动争议案件属于政府指导价案件,所以不能由当事人约定,而是按政府指导的价格进行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1、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委员会申请调解。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2、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3、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而劳动争议案件属于政府指导价案件,所以不能由否会协商约定,而是按政府指导价收取。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劳动争议中律师代理费能否约定,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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