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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包工头不肯负责任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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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工伤包工头不肯负责任应该怎么办

如果工人受包工头雇佣从事工程施工的,双方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工人受伤不构成工伤,但可以要求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包不头不承担责任的,可以起诉包工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

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

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

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

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

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

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围。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

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

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需要明确地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工人受包工头雇佣,双方建立雇佣关系,在工作中受伤的,不构成工伤,由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包不头不承担责任的,可以起诉包工头。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受工伤包工头不肯负责任应该怎么办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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