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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劳动仲裁的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86 次  来源:网络

一、经过劳动仲裁的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对劳动仲裁裁决有争议向法院起诉需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三、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

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

2、对案件的管辖不同。

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而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则是强制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

3、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

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而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

4、审理制度不同。

仲裁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法院审判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一般劳动争议在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的情况下不能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经过劳动仲裁后,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有争议的,诉讼的程序跟一般的民事案件是一样的。不过,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仲裁裁决不合法,法院才有可能会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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