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放弃工伤协议书有效吗?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自愿放弃工伤赔偿的,如果是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职工因工死亡赔偿标准标准是什么?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
三、提起工伤行政诉讼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当事人对工伤的行政复议不服,或者对不予受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书及其副本。
提起工伤行政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在起诉书中,需要载明下列内容:
(1)原告是个人的,需要载明个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职业和住所等。原告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需要载明企业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告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地姓名、职务;
(3)诉讼请求以及起诉的主要事实根据和理由;
(4)提起诉讼的年、月、日。
需要指出的是,在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的同时要按被告的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
2、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的证明文件。
提起工伤行政诉讼之前应当先经过行政复议,因此,向法院提起工伤行政诉讼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决定书。如果是因为有关机关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书。
3、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工伤事故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或者职业病鉴定书)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自愿放弃工伤协议是需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之后才能签订,对于签订的内容一定要表达出双方的真实意思,如果劳动者存在被迫的原因,那么此协议是不会产生法律的效力,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起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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