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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遇到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52 次  来源:网络

一、单位遇到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用人单位被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用人单位可以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向仲裁机构答辩,并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侵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仲裁答辩状如何写?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一般由首部、前言、主体和结尾及附项几部分组成。

1.首部。应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及联系方式等。如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和与被代理人的关系;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和律师事务所名称。

2.前言部分。写明“根据某劳动仲裁委员会号应诉通知和提供的申诉书副本予以答辩”的说明性文字。

3.主体。答辩书的主体,主要是针对申诉人提出的问题,逐个予以回答。在陈述事实、说明问题时,一是要针对性强,切忌离开申诉人提出的问题长篇大论,应该就申诉人提出的问题议论,与案情只有一般关系的问题略写,无关的问题不写;二是可以从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利出发,提出必要的反问;三是应恰当地运用逻辑推理,增强答辩的说服力;四是根据答辩的内容,附上有关证据,为劳动仲裁机关调查核实提供方便。

4.结尾及附项。尾部分行写明“此致”“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字样。落款要签署答辩人姓名及时间。附项可列明有关证据。

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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