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的规定主要是: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劳动合同解除时要注意什么
1、医疗期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
(1)必须满足“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条件;
(2)提前30日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3)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意向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4)向员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2、可以解除(无须提前通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可立即解除(无须通知)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企业。
三、《民法典》中劳动合同上的附件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书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般与劳动合同一起签字。补充协议,才单独签字。
合同附件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确定的,就构成了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法律上带有附件的劳动合同是被认可的,因此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些附件也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有效证据。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那么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变更将会非常麻烦。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制定无论需要经过多少次民主程序,用人单位有最终决定权,劳动合同只有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签署和变更。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民法典》中劳动合同的撤销在什么时候
《民法典》中劳动合同的撤销需要的时间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想要撤销的人在另一方明确告知要签约前去撤销。
具体时间长短要看撤销人和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决定。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因此从全文叙述可以得知,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是和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关的,当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就要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当劳动者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经济补偿是按一年计算的。劳动者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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