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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受工伤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87 次  来源:网络

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受工伤的,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可以出示以下凭证:

1、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

2、考勤记录;

3、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和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公司职工经过工伤认定后可以分以下情形要求赔偿:

一、用人单位已经缴纳工伤保险费,且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一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3、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支付生活护理费,从重到轻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6、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劳动能力鉴定费;

9、其他。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2、五级、六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quot;工作证quot;、quot;服务证quot;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quot;登记表quot;、quot;报名表quot;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没签合同受工伤怎么办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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