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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几小时

发布时间:  浏览: 177 次  来源:网络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实行的是八小时工作制:

1、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八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四十四个小时;

2、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其工作时间超过了八个小时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其不低于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资报酬,也就是支付劳动者一点五倍的加班工资;

3、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上述“每天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4、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做到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5、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一、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员工是否可以拒绝需要分情况进行判断:

1、一般情况下,员工可以拒绝加班的;

2、但是特殊工种跟特殊情况下,有部分劳动者不能拒绝加班;

3、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二、上班时间超过8小时没有加班费违法:

1、超过8小时还工作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应该给加班费,如果不给,这种行为属于违法;

2、国家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总而言之,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是违法行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几小时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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