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1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根据2013年12月30日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它包括十大类,共132种职业病。
一、依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有以下分类: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
2、棉尘病
3、哮喘
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硬金属肺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接触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白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4、爆震聋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苯甲)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
56、溴丙烷中毒
57、碘甲烷中毒
58、氯乙酸中毒
59、环氧乙烷中毒
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7、冻伤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八)职业性传染病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鲁氏菌病
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
5、莱姆病
(九)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11、萘胺所致膀胱癌
(十)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二、进行职业病鉴定流程如下:
1、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
2、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
3、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鉴定书;
5、异议处理。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6、注意事项。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职业病分类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