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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和公司无关的保证书需要写吗?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和公司无关的保证书完全是可以不用写的,对于此保证书根本是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即使写了也没有任何的法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进行了解释,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二、遇到工伤单位赔偿哪些项目?
(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3)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只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而对于公司要求劳动者签订与公司无关的保证书完全是不合法的行为,作为劳动者也可以不用书写,对于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必须要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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