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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后如何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61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工伤复发后如何办?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劳动者发生了工伤之后,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确实是达到了一定的伤残程度,那么工伤保险基金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赔付的,也就是享受工伤待遇之后复发的话,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但是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后如何办?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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