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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孩女职工的福利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79 次  来源:网络

一、生二孩女职工女职工的福利有什么?

法律没有规定过生二孩女职工有什么福利,不管生育几胎,女职工都享有以下待遇: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

公司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4、可以休产假产假、哺乳假。

5、产假期间有生育津贴。

二、生二孩被公司辞退怎么办?

生二孩被公司辞退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流程是: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对于生育孩子的女职工来讲,都能享受到以上待遇,且这些待遇是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的,不是公司给职工的福利。目前我国已经全面开放了三胎政策三胎政策,为了鼓励生育行为,各地方人民政府可能出台的有相关的福利政策,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生二孩女职工的福利有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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