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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怎样办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38 次  来源:网络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怎样办理?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社保局办理减员,劳动者可以依法转移社保或者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内容,劳动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再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到当地就业局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通常有如下情况:

1.劳动者按照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试用期的,那么提前3天申请辞职,办理离职手续,即可离职公司。劳动者过试用期的,那么提前30天申请,而且在月头申请,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的,那么先结清工资,或者反映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解除劳动合同后怎样办理?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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