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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387 次  来源:网络

一、河南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是怎样的

河南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病故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不再享受现役军人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者死亡时增发抚恤金的待遇。

(三)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510元。

(四)职工死亡后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尸、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项费用按800元标准发给其家属包干使用。

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的相关知识——退职待遇包括

(1)按月发给相当于本职工退休之前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职生活费,其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2)医疗待遇、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

职工或其继承人要想领取企业年金,首先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到达退休年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出国(境)定居;

4、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时,剩余部分可以继承。

符合条件的职工或继承人,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河南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报材料

1、死亡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死亡待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⑴《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留存原件);

⑵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和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土葬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户口在火化区的,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应确认该死亡人员进行了土葬,同时,死亡家属出具放弃丧葬费证明。

②户口不在火化区的,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所在地县(含县)以上民政局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

③根据民事发[1999]17号文件规定,死亡人员属于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当地宗教事务委员会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民族原因土葬证明;

⑶死亡在家的离退休人员,其家属无法提供医学死亡证明的,必须提供加盖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⑷一般工伤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工伤病史导致死亡的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地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伤鉴定报告(另外96年以前原煤炭行业鉴定的工伤鉴定报告)、工伤退休审批表;

⑸矽肺病工伤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工伤病史导致死亡的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矽肺证或矽肺证明、工伤退休审批表;

⑹若建国前工人或离休人员属于矽肺病工伤死亡或一般工伤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工伤病史导致死亡的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矽肺证、矽肺证明或地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伤鉴定报告(另外96年以前原煤炭行业鉴定的工伤鉴定报告)、退休审批表;

⑺若工伤资料不起全按非工伤或病亡结算时,单位要出具按非工伤或病亡的意见;

⑻其他相关材料。

2、火化证明、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中的姓名与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中的姓名同音不同字的,须出具确认以上证明资料中的死亡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中的人员同系一人的相关证明。

综上所述,不管是在河南省还是其他省份,这个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的待遇都是会收到一笔抚恤金包括这个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等等一些费用,这个都是根据该员工当时在企业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上述也要讲到其申报所需要用到的资料,有需要的可以仔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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