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止劳动仲裁如何恢复
劳动仲裁案件出现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劳动仲裁机构会中止审理,直至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恢复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二)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
(三)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五)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六)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二、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能直接提起劳动诉讼吗
按规定,员工跟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发生劳动纠纷后要仲裁前置,若是对仲裁裁决不服即可以提起劳动诉讼。
所以,有些人便以为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后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诉讼,其实不然,如果公司觉得仲裁裁决有明显错误,那么便要先要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实际中,公司不服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先请求撤销:
1、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3、劳动仲裁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根据的是伪造的证据;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存在以上明显错误的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之后,公司就可以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出现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等情形中止审理的,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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