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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二次复发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96 次  来源:网络

一、员工工伤二次复发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员工工伤复发后,在得到工伤保险机构的确认后,享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复发的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适当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的发放伤残津贴,看病能够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伤残等级支付赔偿金;企业破产的,在破产的时候清算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二、员工工伤认定的规定有什么?

(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

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

员工工伤二次复发,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供劳动合同的副本,医院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然后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在此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正常支付员工的工资,鉴定完毕后需要给员工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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