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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辞职有没有补偿

发布时间:  浏览: 178 次  来源:网络

员工主动辞职,若是属于个人原因的,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或赔偿;若是因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行为的,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一般员工主动辞职得不到补偿或赔偿。若员工主动辞职的原因是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有过错的行为时,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员工主动辞职有没有补偿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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