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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律师代理费能否约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70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争议中律师代理费能否约定

劳动争议案件属于政府指导价案件,所以不能由当事人约定,而是按政府指导的价格进行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1、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委员会申请调解。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2、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3、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而劳动争议案件属于政府指导价案件,所以不能由否会协商约定,而是按政府指导价收取。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劳动争议中律师代理费能否约定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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