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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伤补助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155 次  来源:网络

一、一般工伤补助怎么赔偿?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三)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认定后如何办理赔偿

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综上所述,根据工伤一级到十级的不同,赔偿标准也从重到轻。尤其一级工伤,在工伤赔偿标准中要补偿24个月的本人工资,还有伤残津贴、基本养老保险等。当事人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准备好相关资料,和公司协商好或者由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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