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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老板跑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81 次  来源:网络

工伤如果老板跑路了,员工解决办法如下:

1、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劳动仲裁委员会求助,并且申请工伤认定;

2、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工伤过程中出现了纠纷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当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一、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庭应当首先调解劳动争议,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和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4、仲裁庭作出终局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二、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工伤申请认定表,提交当事人在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

2、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申请,鉴定委员会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对于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

3、鉴定完成后,相关机构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作出后,将在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综上所述,工伤如果老板跑路了,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劳动仲裁委员会求助,并且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工伤鉴定当事人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工伤申请认定表,提交当事人在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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