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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伤评不上级应该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164 次  来源:网络

一、如果工伤评不上级应该怎么赔偿?

如果工伤评不上级,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食宿费等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超过六十岁工伤认定请求会被受理吗?

1、超过六十岁工伤认定请求一般不会被受理

超过60岁的人一般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法律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认定申请一定会被受理吗?

1、工伤认定申请不一定会被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员,如果经过治疗之后,依旧认为自己的工作能力、生活能力等受到了影响,那么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的申请,但并非只要提出申请,就一定会被认定为一到十级的伤残。对如果工伤评不上级应该怎么赔偿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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