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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215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劳动仲裁是可以申请以下的赔偿:

1、拖欠的工资和提成;

2、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的劳动关系,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对于劳动者而言是没有坏处的,是用来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主要手段。如果要是还有什么需要法律援助的地方的话即可向的律师来提出问题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解答。

二、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怎样的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解决争议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涉及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做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未提出起诉的劳动者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由此可见,劳动者如果仅对程序置疑,可以提供证人证言加以证明,从而主张撤销该裁决。

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劳动者仅对实体不服的话,必须把握15天时效,及时起诉。若程序、实体都不服,应同时提起申请和起诉。

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哪些赔偿,这个问题在上文当中给出明确的解答。劳动争议发生之后,是可以选择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具体损失赔偿的。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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