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2、限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3、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派遣劳动合同到期应由劳务派遣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要及时续签,不要成为事实用工单位。
二、用工单位要求提早结束派遣协议的则可通过协商形式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派遣员工退工必须及时办理,否则,劳务派遣单位将有可能承担法律的风险。
三、派遣员工违纪辞退,用工单位应负有举证责任。
四、劳务派遣中发生劳动仲裁,单位不要轻易缺庭。
五、异地派遣同样要按照本市标准缴纳社保。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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