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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  浏览: 167 次  来源:网络

一、拖欠工资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二、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多久

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

法院受理当事人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有执行的期限,如果被执行人不执行的,法院就会立即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三、拖欠工资申请强制执行后能否撤回

拖欠工资申请强制执行后能撤回,已经交纳的申请费不退还。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费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执行程序中,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终结执行,已经交纳的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四、追讨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

1、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1)申请人要求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

(2)申请人要求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追讨拖欠工资,即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属于申请先予执行的范围。

2、另外,先予执行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如果不先予执行,申请人的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人民法院才有可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3、先予执行的程序:

(1)先予执行必须由申请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

(2)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对先予执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复议一次,在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

(4)申请人如果最终败诉,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作出裁决,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上就是关于拖欠工资怎样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介绍。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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