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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总经理与什么人签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  浏览: 120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司总经理与什么人签劳动合同

和总公司签劳动合同,或者和分公司签也可以。

1、劳动者在分公司上班的,分公司如果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7、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分公司和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以后,需要在合理期限的范围以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而来保证双方合法的民事权益,而公司在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会有自己独立的营业执照,但是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是属于非法人组织。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分公司总经理与什么人签劳动合同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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