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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工资合同中未明确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87 次  来源:网络

一、薪酬工资合同中未明确怎么办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一项必备条款。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双方就应当对劳动报酬进行约定,包括约定劳动报酬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拖欠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

1、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2、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3、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4、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多少

试用期的劳动报酬是试用期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非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一样,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平等自愿约定的结果。但由于现实中存在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条款,压低劳动者工资,减少劳动者各项福利待遇,本条款对试用期劳动报酬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即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由于本条容易引起歧义,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进一步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承认了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非试用期有所不同,这是劳动者受工作技能、工作经验和对岗位的熟悉程度的最大区别。既然试用期内劳动者同样按照劳动合同进行了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其劳动报酬就不得明显低于非试用期劳动的报酬。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常工作时一样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应享受与其他员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方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如发生劳动争议,可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区、县劳动仲裁部门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程序解决。针对劳动者普遍反映的一些用人单位存在压低试用期工资待遇的现象,立法者以强制立法的方式规定了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但是仅仅规定试用期的工资,而对其他福利待遇没有进行规定,可能会产生对劳动者权利保护不周全的情况。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失业、养老等保险,劳动者应当享有同正式员工一样的福利待遇。

三、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薪酬工资合同中未明确怎么办?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详细解答。工资约定属于劳动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也是法律规定必须要有的,但不排除有工资约定,但实际约定不清楚的情况。这个时候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再次协商确定。若你在劳动工资报酬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点击页面下方的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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