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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流程怎样走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67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流程怎样走的

1、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流程:如果当事人采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的,则当事人可以先申请仲裁;然后由仲裁机构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审理,由各方质证和辩论;最后由仲裁机构调解或者及时作出裁决。

2、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一)当职工因病伤亡或是确诊患有职业病之后,其所在单位就需要在工伤事故发生后或者是职工确诊职业病后的30天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工伤报告、申报工伤。

(二)在申请并提交了工伤报告之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会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如果已经确定为工伤,就不需要走这一步了。

(三)劳动鉴定委员会会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

二、工伤保险赔偿纠纷的仲裁流程是什么?

1、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2、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3、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4、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遇到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流程是: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伤保险待遇纠纷的,那么当事人可以率先申请仲裁;然后看仲裁机构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仲裁机构决定受理的,那么需要开庭审理,由各方质证和辩论;最后会由仲裁机构调解或及时作出裁决。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流程怎样走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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